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长春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工院字[2019]87号)文件规定,机电工程学院黎韬同学(学号:2002461112)因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黎韬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将申诉材料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机电工程学院教学办公室。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联系人:周老师。邮编:130012。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公示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附件:机电工程学院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班级 |
备注 |
1 |
黎韬 |
机器2141 |
退学处理 |
机电工程学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