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长春工程学院校级重点学科奖励的通知
各校级重点学科:
按照《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奖励管理办法》(长工院字〔2019〕3号)及《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长工院字〔2019〕30号)文件规定,将对2019年度考核合格的重点学科,给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有突出贡献的学科团队成员奖励。
一、奖励额度
A类和B类学科奖励12万元/年,C类学科奖励6万元/年,D类学科奖励3万元/年。由于学校18个重点学科中,交叉学科团队部分成员与其他相应学科团队成员重复,按《长春工程学院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长工院字〔2019〕30号)文件规定,该部分成员不得重复奖励,因此,有交叉学科团队成员的学科奖励额度按照学科建设办公室下发额度发放。
二、奖励原则
1.依据贡献大小奖励团队成员。建议原则上给予学科带头人及学术带头人奖励权重不低于60%、有突出贡献的学科成员奖励权重40%。
2.交叉学科考核合格,若其学科团队成员所在学科考核也合格,该部分成员不得重复奖励,奖金可按最高奖励计算。
三、材料报送
1.各学科按文件要求和学科奖金额度制定重点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有突出贡献成员奖励分配方案。
2.请各校级重点学科将分配方案及《申请工资中发放XXX学科奖励明细表》电子版于2020年5月28日前报送至xkb_7827@126.com。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