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文件
组通﹝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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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新时代学校党建示范
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工作安排,现就组织开展新时代学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以下简称“双创”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化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进党建工作和学校事业发展深度融合,面向校直属党组织培育创建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2022年11月至2024年10月),强化培育选树和重点建设,促进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全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构建高质量的学校党建工作体系,引领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任务。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按照《吉林省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实施方案》(吉教工委发〔2018〕 1号,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第三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以下简称《重点任务指南》)规定,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强化政治功能、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工作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高质量的党建工作体系;(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二、申报条件
学校党建“双创”工作面向学校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开展(已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单位不再申报),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条件
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普遍做到“七个有力”。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院(系)党组织原则上至少成立5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功能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
3.近5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省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显著。
4.近3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新时代学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见附件1)所列要求。
(二)申请创建“学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条件
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严格做到“七个有力”。
重点符合下列条件:
1.教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3年,学生党支部或师生联合党支部原则上至少成立1年,且在2年建设周期内保持稳定。
2.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在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近3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重大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师德典型、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教师党支部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生党支部在推进思想教育、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近3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5.有条件在建设期达到《新时代学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2)所列要求。
三、组织实施
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组织部具体负责,主要按照申报认定、管理考核、巩固推广三个步骤开展。
(一)申报认定(2022年6月—2022年10月)
1.学校各级党组织申报。各直属党组织要专题研究学校党建“双创”工作,确定本级院(系)党组织、基层党支部申报意向。每个直属党组织至少申报1项,参与申报的党组织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对照《重点任务指南》,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两年建设周期和各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按类别分别填写《新时代学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见附件3),并准备支撑材料。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各党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申报“党建标杆院系”、“党建样板支部”。
(2)“党建样板支部”项目,重点面向教职工、本科生党支部,重点推荐依托科研平台、重大项目、创新团队设置的党支部。
(3)各党组织《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不报纸质版支撑材料)、电子版(含支撑材料,以光盘或 U盘形式),于7月6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4)党委组织部对各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入选名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确定校级党建“双创”名单,从校级党建“双创”党组织中择优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全省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2.省委教育工委遴选确定。对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将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标杆院系5万元,样板支部2万元),相关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二)管理考核(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
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单位开展跟踪评估和中期考核,不定期入校指导、实地督查。
2023年年底组织中期考核,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过程监管等方式进行。各建设单位应于2023年9月底前提交建设进展报告和成果报告。考核合格的,继续开展建设;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三)巩固推广(2024年)
建设期满,各建设单位要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省委教育工委将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采用“建设单位自评、学校党委审核、教育工委认定”机制,重点任务完成情况、重要举措落实情况、辐射作用发挥情况、信息平台参与情况、负面清单自查情况、实地督查情况等均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于2024年第四季度公布。验收通过的,有关建设成果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暂缓通过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找准问题根源,加强工作整改,经半年延长建设期后,接受二次验收。验收未通过的单位将予以撤项,严格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学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支部的推荐申报和建设工作。各建设单位党委,要健全完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建设方案,确定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加强常态化跟踪指导,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取得建设成效。学校将结合实际,为入选的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提供必要的配套经费、资源条件等支持,对做出突出业绩的党组织、党员骨干予以表彰奖励。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探索经验、培育成果、创建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全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推动构建高质量的学校党建工作体系,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附件:
1.新时代学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
2.新时代学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
(基层党支部)
3.新时代学校党建“双创”工作申报书
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6月15日